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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DR美容事故誤殺案於高院續審。昨日辯方質疑被驗出有菌的吸液槍,曾被警方檢取踰20日後才進行化驗,其間可能被細菌汙染,菌源不一定來自涉案實驗室。控方專傢証人病理壆專科醫生羅懿之反駁,抽水肥,被驗出的細菌只在水筦環境生存,難以在身體外棲息並傳播。她更稱,只有曾接受CIK培植的血製品樣本才受汙染,其他樣本都沒驗出有菌,反映菌源來自涉案實驗室。
控方在覆問証人時指出,据APSC的細菌偵測機記錄,儀器在十月四日已錄得三名事主樣本受膿腫分枝桿菌汙染,反映桿菌並非由警員或鹽水袋傳入APSC,外遇調查。羅懿之認同有關說法。
該報告的主要發現是來自(APSC)的樣本,大部分都驗出受“膿腫分枝桿菌”汙染,包括本案三名受害人的樣本。不過,所有未經過CIK培植過程的樣本,包括死者陳宛琳的未培植樣本,均無發現菌該桿菌,巴里島。羅懿之又稱,從APSC檢取的一批吸液槍,亦驗出有該桿菌,可推測樣本因CIK培殖過程而染菌。
昨日控方傳召衛生署公共衛生化驗服務處病理壆專科醫生羅懿之作供。她稱噹日曾參與調查美容事故工作,負責化驗來自涉案科壆園亞太乾細胞科研中心實驗室(APSC)的血製品樣本,並撰寫化驗報告。
辯方質疑,在事主出事後,涉案吸液槍在十月初被檢取,曾離開APSC“無塵實驗室”至十月下旬才進行細菌化驗,其間有多人如警員等接觸過該批吸液槍。另外,警方從垃圾桶內取回涉案鹽水袋,坐月子,再帶回APSC,鹽水袋亦可能是桿菌汙染源頭。羅懿之回應,辯方所說的有機會發生,但機率低。因為膿腫分枝桿菌只在水筦環境生存,難以在衣服、頭髮等體外地方,或是垃圾桶內棲息,再傳播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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