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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女子網購58元美容產品燒傷眼睛 河狸傢被判賠八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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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1 18:54: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責任編輯:任芯儀(EN063)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實習記者 李夏)李女士通過北京河狸傢信息技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狸傢公司)應用軟件訂購58元美容服務產品,不料美容後眼睛出現灼痛,到醫院診斷為角膜炎、眼及附屬器燒傷。近日,北京朝陽法院經審理判決河狸傢公司賠償李女士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共計8107元。
結束後,李女士感覺眼部不適,次日至醫院急診,診斷為角膜炎、眼及附屬器燒傷。隨後,李女士將河狸傢公司、田女士訴至北京市朝陽法院。

而李女士自認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其因接打電話而睜眼,但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在提供美容服務者未告知在眼部美容過程中應避免睜眼的情況下,狐臭,亦應根据常識儘量避免睜眼,李女士行為亦存在一定程度的過錯。最後,法院確認田女士和李女士的過錯比例分別為90%和10%。
2016年10月22日,李女士通過河狸傢公司應用軟件訂購58元美容服務產品,噹日下午13時許,李女士至約定地址由田女士為其提供美容服務。

最終,法院判決河狸傢公司賠償李女士相關合理損失8107元,駁回李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標題:女子網購58元美容產品燒傷眼睛 河狸傢被判賠八千余元)

此外,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河狸傢公司自認其作為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對消費者承諾先行賠付,同意在法院認定侵權事實存在的情形下對李女士進行先行賠付,再由其另行向田女士追償,蜂膠,李女士和田女士亦表示同意,法院對此不持異議。
法院經審理認為,田女士作為提供美容服務者,應噹在提供美容服務前告知注意事項,並在美容產品進入接受美容服務對象的眼部後進行積極妥噹的處理,但田女士並未儘到義務,存在過錯。
河狸傢公司和田女士均表示,田女士並非河狸傢公司的員工,雙方也並非勞動關係,係合作關係,板橋汽車借款。河狸傢公司還稱,事發七天後李女士才告知受傷,公司客服人員也一直與李女士、田女士積極溝通,但雙方都各執一詞。
本文來源: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原創作品拒絕任何形式刪改,看法新聞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原標題:女子網購58元美容產品燒傷眼睛 河狸傢被判賠八千余元)
田女士稱,在服務前告知過李女士不能睜眼,但記不清李女士是否接過電話。服務過程中並沒有使用美容液,使用的都是膏體,用的也是棉片,並也沒有用棉簽擦拭。
“她(田女士)為我提供的服務是按摩臉部和眼部,服務前沒說不能睜眼睛,服務中有電話打進來,我睜眼接電話時美容液流入雙眼,她僅用棉簽進行了擦拭,並沒有做其他處理。我噹天下午就視線模糊,芎林抽水肥,晚上眼睛開始出現灼痛,腫脹到無法睜眼。”李女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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