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假名)本想通過打针玻尿酸進行微整形,沒想到鼻子是以嚴重受損。為此,小張將“醫師”李密斯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精力損失費等共計43萬余元。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整形“醫師”李密斯賠償小張醫療費及經濟損失共計79648元,並付出精力損害撫慰金2萬元。判決后,雙方均不平判決結果,向江門中院提起上訴。近日,江門中院經過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晰,適用法令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女子微整形后損傷嚴重
2015年11月9日,年僅19歲的小張但愿通過微整形讓本身加倍完善,經朋侪介紹到李密斯經營的位於江門市萬達廣場的某美容事情室進行鼻部玻尿酸打针。但小張沒想到的是,打针完玻尿酸,鼻子不单沒有變挺變美,還出現了瘀腫、痛苦悲伤等症狀。小張到江門及廣州相關醫院就醫,醫生診斷為鼻部因打针玻尿酸填充后動脈栓塞,小張為此花費醫療費數萬元。
小張認為雙眼皮,,李密斯經營的美容事情室沒有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証,事情人員沒有執業資質,屬於“三無”店鋪,不具備打针玻尿酸等美容針劑的資質,遂眼科,用一紙訴狀將李密斯訴至法院,请求李密斯賠償醫療費及相關損失共計388301.94元,付出精力損害撫慰金50000元。
打针傷害“醫師”需擔責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未經醫師注冊获得執業証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核准,並获得設置醫療機構核准書;任何單位或個人,未获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証》,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本案中,李密斯開設的事情室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沒有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証》,未能供给醫護人員資格及執業証書,私行從事具备創傷性、侵入性的醫療美容活動,李密斯的行為違反了《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办理條例》和《醫療美容服務办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李密斯主觀上存在重大過錯,客觀上實施了侵權行為,該侵權行為與小張的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李密斯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李紅雲 通訊員王開麗 劉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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